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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扶貧不落實 干部須“召回”

      2018-08-06 16:39:38來源:中華時報網

      本報南昌8月5日電 (記者 魏本貌)為切實解決駐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選人不優、管理不嚴、作風不實等問題,江西省首次明確駐村干部必須

      本報南昌8月5日電 (記者 魏本貌)為切實解決駐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選人不優、管理不嚴、作風不實等問題,江西省首次明確駐村干部必須“召回”的負面清單。負面清單所列七種情況包括:駐村時間不能保證,工作不能與原單位脫鉤;能力素質不高、不能勝任工作;作風不實,履職不力,群眾不認可;無正當理由不在崗且不改正;違法違紀受到處理;當地鄉鎮黨委認為不適宜繼續擔任;其他應當“召回”情形。

      對需要“召回”的人員,由鄉鎮黨委提出,經縣(市、區)駐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,由派出單位同級組織和扶貧部門督促派出單位“召回”,并重新選派接替人員。駐村干部因本人主觀原因導致被“召回”的,按照干部管理權限,視問題嚴重程度作出通報、誡勉、組織調整、紀律處分等相關處理;是后備干部的,取消其后備干部資格,3年內不得提拔使用。

      同時,江西列出選派駐村干部負面清單,黨性觀念弱和事業心、責任感不強的,紀律觀念淡漠、作風不實的,身體狀況不能勝任駐村工作的,近兩年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,臨聘人員、工勤人員等不得作為駐村干部人選。

      江西省還要求駐村干部要與村“兩委”干部一道堅持在村工作、吃住在村,每季度在村時間(含因公出差、開會和培訓)不少于50天。凡是工作日不能在崗的,均要向鄉鎮黨委逐級履行請假或報備手續。此外,實行“雙考核”制度,對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進行的年度考核,同時納入派出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內容。考核結果作為駐村干部綜合評價、評先評優、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。對實績突出、群眾認可的駐村干部,優先列為后備干部,優先提拔使用。

      《 人民日報 》( 2018年08月06日 11 版)

      責任編輯:孫知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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